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培养学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 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 员: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各招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信息与网络中心、计划财务处、保卫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负责人及各培养学院负责人
3.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培养学院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4.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事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舆情监控、信息报送等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保卫部负责人
5.各培养学院须成立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其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应急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舆情监控等应急处理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名单由各培养学院根据其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研究生院审定后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排名;报考学院或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4.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工作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所有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3.调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4.我校国际商务(025400)、材料与化工(085600)、网络空间安全(083900)专业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调剂规则。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各学院(学位点)应当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6.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各学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研判,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9.各培养学院的其他学术要求和具体调剂安排,见各学院具体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3.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培养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培养学院留存。
(2)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16.htm),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5)各培养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培养学院复试通知。
4.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缴纳复试费(120 元/次)
(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流程”(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06.htm),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考生携带缴费电子票据参加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在学院指定时间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6.复试内容
各培养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复试满分为100分。
各培养学院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除外):主要为专业课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3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除外):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由各培养学院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
(3)综合素质测试(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除外):复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测试方式由培养学院自定,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复试过程。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5)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占复试比重2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即旅游管理硕士复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分。
(6)各培养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可对跨专业学生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7)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的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复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复试方式和加权比例由各培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须提前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8)心理测试。考生复试前(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为准)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学院自行组织。
7.复试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加大投入保障,复试场地和设备在复试前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复试的所有考核(包括面试、笔试和候考场地)均必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要求在独立、无干扰、光线明亮的场所内进行,且场所内保障360度无死角全程、全覆盖摄像。
(2)各培养学院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综合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各培养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5)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的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各学位点自行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拷贝。其中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以合适容量的存储设备(如U盘或硬盘)送至研究生院备存。
(6)各培养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1.各培养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40%(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除外)。
3.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值)×40%。
4.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院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8)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9)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10)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7.各培养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8.录取最终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7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培养学院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要对培养学院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督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督察和巡视。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各培养学院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须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学院网站公示。
3.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电话: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院:0734-345610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