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交初试加分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4 点击数:


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和《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初试总成绩加分,单科不加分)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

一、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注: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材料收集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在312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需含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申请)(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扫描成一份PD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电子邮箱主题格式为:加分+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3.收到考生申请后,学校研究生院会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4.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复试资格;材料无法清晰辨认、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核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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