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志愿支教实施细则(试行)

一审:肖建成   二审:宁顺花   三审:邓运员   加入时间:[2026-04-30]   阅读次数:[]

为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等院校服务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志愿支教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研究生志愿支教活动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派对象

在读研究生。

二、选派数量

每年若干名(具体的支教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三、选派办法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组织综合面试,对应募志愿者进行考核和选拔,选派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的研究生参与志愿支教活动。

四、支教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研究生志愿支教的时间为1年(时间从派出之日起计算),一般于当年7月份派出。

(二)工作安排

志愿者主要安排在我校乡村振兴联系帮扶点所在地的中小学参与支教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参与联系帮扶点的乡村振兴工作。

(三)工作管理

1.扎实做好培训工作,学校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教、乡村振兴帮扶以及安全急救、突发事件处置等知识培训。

2.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明确二级学院和乡村振兴联系帮扶点单位共同管理责任,学校按照考核评价制度,定期慰问支教志愿者,确保支教工作有序推进。

3.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学校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志愿支教的宣传,定期收集支教故事、典型人物、典型案例,扩大研究生志愿支教工作在校内外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五、保障措施

(一)凡参与志愿支教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兼顾研究生学业的学习。在支教期间表现良好的,可直接参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教期满后,支教工作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志愿支教期满且考核优秀者,若其毕业当年我校有人才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非党员研究生可优先推优入党;研究生党员志愿者,可优先参评校优秀学生党员。

(二)学校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500元,报销往返学校和支教点的路费(每学期不超过3次),并参照《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标准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

(三)鼓励支教研究生导师在报请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前往支教地指导研究生,学校报销导师往返学校与支教地的差旅费,并按财务规定发放出差补贴。

(四)对积极参与志愿支教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和导师,学校将在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教改课题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研究生志愿支教经历可等同于研究生教育实习或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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