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根据培养目标、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等各项要求所制定的培养规范,是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培养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培养方案应规定本学科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内容。
第三条 培养目标
为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熟悉本学科专业理论前沿和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语,能用外语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具有初步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搜集处理相关专业知识与信息的技能。
(四)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等文件为依据,所设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精神予以设置。
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为2至3个。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应全面体现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做到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特色鮮明、相对稳定、前瞻性强。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置跨学科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间的合作与交融。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丰富的研究成果,能开设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拥有较为完备的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相关实验设备和其它物质条件。
第五条 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凡修满规定学分、科研成果突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因故不能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和保留学籍)。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第六条 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所指导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并在计划实施中起主导作用。各学位点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由相关导师组成的导生组,协助指导导师实施培养计划,发挥集体指导作用与优势,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着力于夯实学科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结合课程学习,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着力提高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该领域国内外的经典著作,夯实理论基础,训练敏锐的学术眼光,紧跟理论前沿,开拓学术视野,进行理论创新研究。同时,要注重培养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和从实践中总结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以及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课程设置应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考虑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水平和专门知识结构,并注意改革教学方法。基本要求如下:
1. 按一级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学位课,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选修课模块。课程设置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构建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 为了促进研究生课程国际化建设,一级学科学位课应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基础课和核心课。
3. 应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坚决杜绝设置过于细碎、过于简单、内容重复的课程。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4. 应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既可以将学位课程指定的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进行考核,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或通过讨论,或撰写读书报告,或结合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进行评价。
(二)课程设置分类
研究生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1.必修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反映本学科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是该学科的学位课,具体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 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选“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门课。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选“自然辩证法概论”2门课。
第一外国语课程,我校学术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开设综合英语、英语听说2门课。
(2)专业学位课。即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
学位基础课。即同一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修习的课程,一般是学科基础理论课,也可以是按一级学科范围设置的其它课程。
学位方向课。即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必修的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范围设置。
2.选修课。是在学位课以外,提供给研究生选修的拓展知识面的课程。选修课的种类应丰富多彩,可以跨一级、二级学科设置。
选修课的设置应以靠近学科前沿、拓展学科领域、强化学科特色为原则,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学术问题,推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互相促进。
3.补修课。是指本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少数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研究生修习补修课一般不得少于2门。补修课不记学分,但要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凡有补修课程未修完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免修免考
1.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达到《衡阳师范学院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习考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修免考条件者,凭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免修免考。研究生在学期间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凭护照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办理免修免考留学国外语。
2.对于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所修的专业课程,由本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和课程考试有关资料,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并认定对应培养方案内的相应课程,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登记成绩。
第八条 实践环节
(一)实践与实习
实践与实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将其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积极利用社会与企业实践教学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相关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开展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与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有明确的内容与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办法。研究生的实践活动和“三助一辅”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术活动
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公开主讲与本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各学院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时间与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导师组综合评定。
第九条 学分规定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培养内容包括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研究生的学业学分要求如表1所示,具体学分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
表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学分要求
模块名称 |
学分要求 |
必修课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第一外国语(综合英语) |
3 |
第一外国语(英语听说) |
1 |
专业学位课 |
学位基础课 |
12 |
学位方向课 |
5 |
选修课 |
|
4~6 |
补修课 |
|
不计学分 |
实践环节 |
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含“三助一辅”) |
2~3 |
学术活动 (学术研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 |
2~3 |
合计 |
|
32~36 |
每门课程所设学分原则上不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原则上为16学时。
各学位点应合理安排每学期的开课门数。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于第3个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其中公共学位课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于第2学期结束之前开设完毕;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由各学位点、各学院负责组织,于第3学期结束之前开设完毕。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基础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
(二)学位方向课、选修课考核以课程研究报告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第三学期结束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流,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工作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详见《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选题要与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的需要密切结合,应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创新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阅一般应于第4学期初完成,且距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重点审阅研究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工作及其研究设计能力,具体要求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二)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撰写过程中,按计划由硕士生在所在学位点的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性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具体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执行。
(三)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论文工作结束后,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细则》、《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衡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各学位点必须根据本方案总则的要求制订出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确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与专业,可酌情对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所有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经相应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