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衡阳师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研字[2020]5号)和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工作通报(2021)50期)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年6月份毕业的学制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考核合格,无补考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10%(若本专业不足10人的,成绩特别优秀者也可参评)。
2.在校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6.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7.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学校2022年6月份毕业的学制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 6%评选,共2个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共1个名额。根据各学院当年毕业生的实际人数折算,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的名额如下: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3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四、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0日),经导师推荐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考察推荐。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工作部),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核。
(二)研究生院(工作部)审查。按照评选要求,研究生院(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
(三)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评审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其他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与申报的获奖及成果的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获奖以正式的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论文以录用时间为准)。
(四)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推荐名单初审及公示工作,并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校级《衡阳师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请表》(从系统导出)、《衡阳师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附件1)、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607办公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734-3456100。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