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我校《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研字[2020]5号)规定和要求,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9级、2020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的本科阶段有过国家奖学金获奖经历的2021级研究生,亦可参评。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7.2020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须是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位点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公布更高、更具体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二、评审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导师代表,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学位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每个学位点最多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最优秀的研究生交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三)评审原则
1.择优原则,即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体现所在学科、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
2.平等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公正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5.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5日前,成立学位点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位点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准备好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核实后报学位点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1年10月10日前,组织召开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完成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2021年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省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评审材料。
四、材料上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2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报。“申请理由”栏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A4纸张打印,签字盖章);
3.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4.电子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请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
请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办公楼6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表彰奖励
1.一次性奖励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成绩单为准。
4.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衡阳师范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第一作者。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5.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