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6 点击数:

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科字[2018]8号)和《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研字[2019]1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脱产且人事档案在校的20192020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参照校学科字[2018]8号文件(附件1)执行。

2.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参照校学研字[2019]10号文件(附件2)执行

、评选程序

(一)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位点初评

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递交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审定

学位点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将作为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各学位点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制定学位点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3.高水平学术论文用稿通知认定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录用通知,导师及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学院公示用稿通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参评材料。(若因导师把关不严,导致材料不真实,将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4.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申报指标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材料上报

各学院根据文件认真核对评选条件,详细核实无误后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入相关数据(网址: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并上报学校审批。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10月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办公楼607室)。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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