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衡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两个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9 点击数:


衡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学研字20258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衡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两个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衡阳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衡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两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衡阳师范学

                                                                                                           2025年6月27


衡阳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依据本方案制定各自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条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分规定、考核方式、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内容。

第四条  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感。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考虑特色和优势。对于有相对稳定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应按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主攻方向、优势或特色方向设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要与学科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每个研究方向的内涵要进行概述。

第六条  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凡修满规定学分、科研成果突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因故不能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学业者,经导师同意,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

第七条  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二)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课程学习,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着力提高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要注重培养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从实践中总结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课程设置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1.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2)专业学位课即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

2.选修课。选修课的种类应丰富多彩,可以跨一级、二级学科设置。选修课的设置应以靠近学科前沿、拓展学科领域、强化学科特色为原则,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学术问题,推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互相促进。

3.补修课。非本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以及在本科或专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过指定补修课程的(以成绩单为准)研究生,原则上补修不少于2门的指定补修课程,同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凡有补修课程未修完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免修免考

1.研究生英语水平达到《衡阳师范学院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习考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修免考条件者,凭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免修免考。研究生在学期间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免修免考。

2.对于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所修的专业课程,由本人申请可办理免修免考

第九条  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内容包括实践与实习、学术活动。

(一)实践与实习

实践与实习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实践与实习明确内容与要求、时间考核办法。

(二)学术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是提升科研能力、拓宽学术视野和促进跨学科合作的重要途径。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第十条  学分规定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学业学分要求如表1所示。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学分要求

模块名称

学分要求

必修课

公共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自然辩证法概论

1

第一外国语1

3

第一外国语2

1

专业学位课

学位基础课

12

学位方向课

5

选修课


26

补修课


不计学分

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含“三助一辅”)

2~3

学术活动(学术研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

2~3

合计


3036

(一)对于学分和课程模块设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各学科专业有特别要求,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二)每门课程所设学分原则上不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原则上为16学时。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每学期的开课门数。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于第三个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其中公共学位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并于第二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由各学位点、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一)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基础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

(二)学位方向课、选修课考核以课程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四)第三学期结束时,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中期考核工作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

(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阅读,选题意义、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要求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执行。

(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情况作阶段性汇报的学位工作环节,包括听取专家意见、修计划、完善学位论文等内容。中期检查工作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检查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两位以上专家评阅,评阅合格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三条 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一级学科专业必须根据本方案总则的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确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所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相应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3级、2024级研究生按照原培养方案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各专业依据本方案制定各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条 培养方案包括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分规定、考核方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等内容

第四条  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感。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凡修满规定学分、科研成果突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因故不能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学业者,导师同意,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和保留学籍)。

第六条  培养方式

(一)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项目研究、实践环节、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校内课程学习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校外专业实践一般在校内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可与校外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并同时进行,撰写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第七条  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1.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2)专业学位课,即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

2.选修课。除必修课外,按照培养需要,为拓展知识面,拓宽专业理论基础,突出职业导向,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中开设的各类可供选择学习的课程。

3.补修课。非本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以及在本科或专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过指定补修课程的(以成绩单为准)研究生,原则上补修不少于2门的指定补修课程,同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凡有补修课程未修完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

)免修免考

1.研究生英语水平达到《衡阳师范学院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习考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修免考条件者,凭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免修免考。研究生在学期间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免修免考

2.对于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所修的专业课程,由本人申请可办理免修免考

第八条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始,最晚在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前完成。专业实践工作明确实践目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内容安排、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  学分规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开题与答辩。学业学分要求如1所示。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学分要求

模块名称

学分要求

必修课

公共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自然辩证法概论

第一外国语1

23

专业学位课


12~16

选修课


56

补修课


不计学分

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学术活动

8

合计


30~36

(一)对于学分和课程模块设置,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别要求,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二)每门课程所设学分原则上不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原则上为16学时。

(三)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于第三个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其中公共学位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于第二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由各学位点、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基础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

(二)学位方向课、选修课考核课程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四)第三学期结束时,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中期考核工作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工作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阅读,选题意义、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要求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执行。

(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进展情况作阶段性汇报的学位工作环节,包括听取专家意见、修计划、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等内容。中期检查工作按《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检查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两位以上专家评阅,评阅合格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二条 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各专业硕士学位点必须以本方案总则为依据,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制定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确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位点,可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所有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报相应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3级、2024级研究生按照原培养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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