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时间
(一)学位论文答辩
已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且毕业资格审查结论为合格的硕士应在4月28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答辩工作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在5月12日之前完成。对于毕业论文未按评阅意见修改或未经导师同意答辩的硕士生不得安排答辩。
具体程序:①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答辩申请②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③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主管副院长审核通过。④学生所在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⑤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⑥培养单位组织答辩报告会。⑦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录入答辩结果。
3.学位申请
答辩通过后,5月17日前学位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申请并将《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合订本)》和修改后定稿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统一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提交至培养单位,同时上传到图书馆的“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系统”。
请确保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下签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按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检查整理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通过答辩后的硕士生还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去除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目录、符号说明、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和致谢等,只保留题目、关键字、中英文摘要和正文)。各培养单位将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5月20日前提安排二次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应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硕士生、导师及各培养单位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确保复检测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该次提交的论文将作为授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提交省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抽检及提交中国知网面向社会公开)。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等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硕士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召开会议时,到会委员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授予硕士学位报告》和通过审核的《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硕士授予学位人员名册》以及《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报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研究生工作部611办公室 陈老师
电 话:0734-3456100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表
2.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
3.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4.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
5.授予硕士学位报告
6.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7.衡阳师范学院硕士授予学位人员名册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