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工作安排,对2019年聘任的硕士生导师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据《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学研字[2021]3号 ,对2019年聘任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表现。
(二)履行职责和培养质量。
(三)教学与科研水平。
(四)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达到了毕业合格要求。
(五)具体考核标准或实施细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3日前,接受考核的导师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并提交所在学位点初审。
(二)9月30日前,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接受考核的导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填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同时各学位点应及时将导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完整的签字盖章材料《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复核。
(三)10月2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点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通过,通过人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其他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当年被考核导师总人数的30%。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培养和指导工作职责,指导松懈,管理失职,导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及格者。
2.本人学术科研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考核期内因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原因受到培养单位或学校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者,或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分者,或受到行政拘留以上法律处分者。
4.考核期内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五、工作安排
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6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kjsb@hyn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及学位点认真组织好导师的聘期考核、续聘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考核导师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文章、项目等),需所在培养单位与学位点核准。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