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院学科字[2013]3号)要求,为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层次,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动优势专业尽快达到国家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点的标准,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湖南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申报条件 申报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为我校全职人员,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二)业绩条件 1.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人文社会科学在CSSCI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含4篇)以上;自然科学在学校认定的A类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含4篇)以上。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主讲过本科生的主要课程,能开出1~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3.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所必需的科研经费,文科不少于3万元(含3万元),理科不少于6万元(含6万元)。 4.其他条件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5.申请湖南科技大学的导师参照该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二、时间要求: 拟申请湖南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职工,请分别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于6月26日12:00之前,电子版发送到:xkjsb@hynu.edu.cn,纸质版各一式两份交到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科605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附件2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doc附件3 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情况一览表(最新).xls附件4 湖南省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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