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强省建设,深入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水平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本科高校新建一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支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各研究方向有固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
4.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实验室依托学校应承诺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0万元以上,在实验室建设期间及正式挂牌后,每年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5.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限额
1.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本批支持数量为10个左右。
2.实行限额申报,每高校可申报1个实验室。申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必须属于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是在国内具有学科优势或地方特色的科技领域,对我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以不申报。
3.主要研究领域与省内高校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
4.已经在建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重点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
5.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实验室,针对我省和当地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研究。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系根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于2014年4月25日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605室)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纸质文档1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纸质文档1份;
(3)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
2.4月28日,学院组织专家推荐“重点实验室”。
3.4月29日,被推荐的重点实验室认真修改申请书,准备好支撑附件材料。
4.4月30日,被推荐的重点实验室所在系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纸质稿各一式6份(A4纸张)、相应附件支撑材料2套(含校级重点实验室证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605室)。所有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学科建设办邮箱:xkjsb@hynu.edu.cn。
5.附件支撑材料可单独装订,版面大小应与申请书相同。
四、其它事项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系部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4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详细论证,积极组织申报,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2.申报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相关管理文件请在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管理制度”栏目查看,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34-3456100。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