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1 点击数: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12〕188号,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重点支持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开展经常性群众科普活动,示范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广泛的单位或机构。
  2、突出我省科普资源优势,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注重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念,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等,以生动、浅显的方法和形式将高新技术科普化。
  3、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充分挖掘现有科技资源,着力于农村科普、社区科普和民俗文化科普等,组建一批特色科普基地,提升公民科学素养。
  二、申报条件
  具体请参照《实施细则》第五、六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 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须在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意见表见附件2)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并提交推荐函、汇总表及现场考察意见表至我厅项目受理中心,未提交推荐函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省直管县科技局可直接向我厅推荐省级科普基地,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须准备以下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基地展示有关视频短片(5分钟以内)、汇报PPT(10分钟以内)。
  四、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1、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并向社会予以推介。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普基地,在省科普专项计划中择优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精神,经我省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可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逾期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受理及系统保障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贾晓玲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 468061324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2、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挺 郭小华
  联系电话:0731-8898888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801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2日

附件一:2017年度湖南省科普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二:湖南省科普基地现场考察意见表.doc

附件三: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doc

附件四: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doc

通知链接:t20170915_4508817.html

 

    请有意向申报第十二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学院在规定日期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在10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七份)交到办公楼607,将基地展示有关视频短片(5分钟以内)、汇报PPT(10分钟以内)、各纸质稿的电子稿发送至学科办的邮箱xkjsb@h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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