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2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我校省级科研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学校将严格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学科字[2014]4号)、《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我校2016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由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省级平台包括:
  (1)自科类平台4个: “光电信息技术” 湖南省应用基础研究基地,“聚落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传统聚落数字化保护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2)社科类平台3个:人居环境学研究基地,船山学研究基地,环境教育研究中心。
  2.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3.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省社科基地委托项目。
  4.衡阳市社科联立项的市情研究课题。
  二、检查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按申报计划应在2016年6月之前结题的和申请延期至2016年6月结题的上述四类项目。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附件3)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学科建设办邮箱:xkjsb@hynu.edu.cn。
  2.各平台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附件3)。
  3.各平台统一于2016年6月6日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报告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平台和相关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变更报告,报平台负责人审批,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
  3.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见附件。
  4.咨询电话:0734-3456100。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3科研项目具体结题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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