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2003年)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推动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是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从单兵分散向群体集合发展态势的需要,是探索社科科研管理发展规律的需要,更是集中社科规划资源,打造品牌学科,多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推进社科湖南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设立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审批、命名。
  第三条 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性研究,保持优势,形成特色,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第四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申报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项目及其它有关项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项目指标单列。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要立足于取得学术上高质量有创新和突破的精品力作。应用对策研究基地,要瞄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立足于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第五条 重点科研基地实行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首席专家共同负责制,并由学术带头人群体组成科研力量的核心层。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由挂靠单位党政领导同志担任,并随其职务和分工的变化自然交替。首席专家须是基地科研方向上有造诣的专家。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变动,挂靠单位须报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重点科研基地实行协同和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基地核心层成员和其他成员,主要由挂靠单位的在职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吸纳挂靠单位以外的专家、学者。基地人员的组成,要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有利于基地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收到学科发展和人才辈出的多重功效。
第七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挂靠单位要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每年要确保在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每年年终,重点科研基地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基地的有关科研的进展情况,基地的建设及有关人才的成长状况。
  第九条 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科研基地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负责向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报告。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挂靠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检查,对没有完成预期计划、取得预期效果、经费得不到落实、条件得不到保障的重点科研基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不再立项资助重点项目或委托项目。
  第十一条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实施。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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